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该标准为国内首个针对可回收物全流程体系建设管理规范制定的地方标准。新标准将从明年1月起实施。
可回收物交投点既可“固定”,也可“流动”,按照小区规模和居民人数等服务区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管理规范提出,根据居住小区规模,每300户至500户居民应设置1个可回收物交投点,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至少设置1个可回收物交投点,可依托村级收集点设置。其中,固定交投点的用地面积宜按照每100户5平方米计算,用地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宜依托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新建小区应同步建设固定交投点,已建成小区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改建,或利用社区内其他建筑物设置。无法建设固定交投点或村级收集点的区域,应设置流动交投点。
可回收物的回收频率也有了统一标准。管理规范提出,采用流动回收方式的居住小区回收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农村地区回收频率不低于每月一次。可回收物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及时清运。流动交投点采用电话、网络预约方式的,应保持预约渠道畅通,按照约定提供回收服务。应将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及时转运至可回收物中转站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此外,在可回收物中转站设置方面,管理规范提出,应以街道或乡镇为单位,统筹考虑区域面积、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位置和规模。不具备条件的街道或乡镇可与其他街道乡镇统筹共建。每个中转站覆盖居民户数不宜大于20000户,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0米。原则上每个中转站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不大于5000平方米。